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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病门诊”办理条件如下:

1)相关病种出院记录:

2)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例: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,已经经过长期门诊治疗需求:

3)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(不少于3张)、CT报告单、B超报告、心电图(不少于3张)、心血管造影报告等,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。

4)一张一寸照片。

5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。

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病种

1,高血压合并心、脑、肾等并发症;

2,脑卒中后遗症;

3,慢性心功能不全;

4,心脏瓣膜转换抗凝治疗和心、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;

5,糖尿病合并心、脑、肾、眼等并发症;

6,特发性肺纤维化;

7,支气管哮喘;

8,支气管扩张症;

9,肾病综合征;

10,慢性肾功能不全;

11,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

12,脑垂体瘤;

13,类风湿性关节炎(活动期);

14,系统性红狼斑疮;

15,癫痫;

16,帕金森氏病;

17,肢体坏疽;

18,股骨头缺血性坏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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